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5〕466 号,下称《指南》)有关安排,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启动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对象遴选工作。协会应市工信局工作要求,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对象
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分为综合型园区(即省产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化工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和园中园(上述开发区内的特色产业园),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区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经济效益显著。
(二)园区应具备扎实的数字化基础,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服务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成效明显。
(三)园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综合考虑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创建工作情况,本次推荐园区的建设期不超过2年,即到2027年底前可完成《指南》建设标准。重点推荐2026年底前可完成建设的园区。
二、申报方式
请意向申报园区依据《指南》(附件2),按照《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方案(模板)》(附件3)编制建设方案,通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进行申报,并导出申报书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及刻录光盘,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光盘一份)提交至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
综合型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园中园的申报主体为其所在综合型园区的管理机构。同一园区不得同时以综合型园区和园中园形式重复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联系电话:0769-22220501;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6]8号).pdf
附件2:《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pdf
附件3: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方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