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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低空经济产业空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发改〔2025〕192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东莞市低空经济产业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准备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为市级低空产业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主要经营业务为建设运营低空整机装备制造、低空关键零部件制造、低空创新孵化、低空通导监设备中试、低空智能装备制造等示范产业空间;

(二)产业空间具有专业运营团队,可以为产业空间内低空经济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招商、投资等服务支持,且在认定示范空间后已入驻3家以上(含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低空经济企业;

(三)产业空间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

(四)具备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以及综合配套设施;

(五)申报单位对新入驻示范空间的低空经济企业实际给予补助(含租金优惠),期内有资金补助支付凭证或明确的租金优惠金额的租赁合同(协议);

(六)申请支持的补助支出(含租金优惠)发生在产业空间挂牌之日起的2年期限内;

(七)申报单位未获得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助标准

根据示范产业空间运营单位统筹对新入驻的低空经济企业提供补助(含租金优惠)的实际情况,按其补助金额或租赁合同(协议)租金(不剔除根据政策优惠的部分)的60%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直部门、所在镇街(园区)分别对产业空间运营单位与新入驻企业签订的补助金额或租赁合同(协议)租金的30%给予支持;

(二)单个运营单位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具体资助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四)该项资助针对产业空间运营主体开展申报并且发放,产业空间建设主体与运营主体具体分成比例以自行协商为主。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登录东莞市“企莞家”,系统地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在对应栏目进行网上自主申报。

(二)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园区)经发部门负责在线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通过初审后,下载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递交或邮寄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组织审查。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可视情况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对于首次认定为特色产业产业空间的,需开展现场核查。

(四)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认定名单、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并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予支持。

(五)上报审定。具体按照市财政资金事项层级审批程序办理。

(六)下达拨付。审定批准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局将市级承担资金拨付至各镇街(园区),各镇街(园区)按照承担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最终由各镇街(园区)全额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四)属于自有物业的,提供产业空间产权证书复印件。属于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五)产业空间管理运营发展方案(包括产业空间基本情况、产业空间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专业运营团队、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等);

(六)产业空间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验收证明材料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产业空间内在运营低空经济企业的目录清单、租赁合同/孵化协议、营业执照;

(八)入驻企业实际缴纳租金汇总表及证明:列出期内获得补助(含租金优惠)的所有入驻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助金额、补助事由、补助日期、租赁合同(协议)、补助或租金优惠的合同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实际支付证明复印件;

(九)其他佐证资料以及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六、监督检查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以及镇街(园区)经发部门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张先生0769-22830929、0769-22830979

(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操作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

附件10-专项资金申请表-低空经济产业空间.docx



东莞市产业园区协会  
Email:dgipa701@163.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D1栋701  
联系电话:0769-2299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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