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产业园区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东莞产业园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东莞市产业园区协会章程》规定,结合产业园区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产业园区行业包括:产业园区投资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招商运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构,以及上述单位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涵养风清气正的行业从业氛围。
第二条 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依规办事、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五条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重合同、守信誉,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客户,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用户利益。尊重知识产权,加强同行间的联系交流,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合力。杜绝“忽悠式招商”、虚假招商承诺、恶性价格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第六条 规范招商,阳光运营。 严格遵守招商引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防范“越界代理”“暗箱操作”等风险隐患。招商宣传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优惠政策或夸大园区配套条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园区招商运营,共建“亲清”政商关系。
第七条 品质服务,专业高效。 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优化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提升物业管理和企业服务水平,做到服务周到、主动热情、用户满意。自觉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 绿色低碳,安全发展。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有害气体排放和污染物违规排放。
第九条 持续学习,勇于创新。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持续更新知识结构,学习新理念、运用新方法、掌握新技术,推动产业园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第十条 团结协作,合作共赢。 加强行业企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民主协商机制,化解行业内部矛盾,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尊重不同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发展路径,以合作共赢理念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第十一条 廉洁自律,杜绝腐败。 坚持以德立身,正确处理公与私、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做到公私分明。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严禁商业贿赂,不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履行责任,回馈社会。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行业公共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开展行业统计、调研和政策宣贯工作,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 准则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宣传本准则,将其纳入员工职业培训体系,引导员工理解、尊重并自觉遵守本准则。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依据本准则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及惩戒措施。对员工违反本准则的行为,会员单位应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模范执行本准则、在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应予以宣传推广;对违反本准则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等处分。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情况,切实保证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东莞市产业园区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