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土地要素综合改革部署,规范全市工业厂房产权分割、转让及不动产登记管理,近日,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东莞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1),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则核心要点
1. 分割标准:常规厂房最小分割单元为楼层,单层套内不少于 1000㎡;赔付、贡献用房可按套分割,套内不低于 500㎡;早年存量工改项目按单层 500㎡执行。
2. 转让比例:产业社区、工业安置房最高可 100% 分割转让;存量工改工项目最高 70%;链主企业项目最高 50%。
3. 转让约束:工业生产用房受让主体需为东莞注册经营企业,首次过户后 5 年内不得二次转让;赔付用房无 5 年限售限制,自然人可受让。
4. 办理模式:厂房分割转让参照商品房现售流程,需完成自持方案审核、现售备案、企业资格审查、网签、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7日(7个工作日)
三、意见提交渠道
(一)电子邮箱:dgzrzy_csgxssk@dg.gov.cn。
(二)书面邮寄: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办事窗口。
附件:
附件1:东莞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修订).pdf
附表:1.不动产登记办理材料一览表.pdf
附表:2.抵押权登记办理材料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