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16】《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稿)》政策解读.doc
【241016】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的通知.doc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8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2〕116 号)同时废止。